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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用地性质

发布时间: 2021-01-27 23:13:38

㈠ 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是什么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规定用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具体到遗址公园,应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

㈡ 旅游服务中心在新的用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用地呢

根据最新的用地分类标准,游客中心一般以咨询、票务为主,用地类型上应属于B11(零售商业用地),或B29(咨询等服务办公用地)。

旅游景区内规划用地为一般农用地,该土地性质是否可以建设游乐园

一般农用地不可作商用哦

㈣ 公园用地属于什么类型用地,在其中建房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说可否建房

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建房需规划局、城建局批准,且不可变相或变通为商业用地。如进行商业服务,属于事业性收费,收入应进账于当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别地方实行承包经营另当别论。但建房仍需上述单位批准。

公共事业性质的用地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保障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公共事业单位仪器技术和人力资源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者产品,他需要消耗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由国家提供的。

(4)旅游景点用地性质扩展阅读:

公共事业单位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事业单位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

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事业单位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

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

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㈤ 中国旅游用地性质是什么 哪些可用于旅游房产开发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7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相关阅读:旅游用地如何分类?它们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关于旅游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旅游用地规划容易遇到哪些问题 解决方案一览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㈥ 旅游景点按设立性质可划分为什么和什么旅游景点

景点可以分别为民俗、景观、文化、古迹等很多性质的。

㈦ 什么是旅游用地

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旅游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公园、游乐场等占用的回土地。

旅游城市,是指具答备独特的自然风光或者人文资源等独特资源,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以景区景点为核心、以旅游产业为主体、旅游业产值超过城市GDP的7%的一类城市。新型旅游城市则是指在城镇化后,运用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全面地将旅游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全力打造活力之城、人文之城、魅力之城、旅游之城。

旅游用地是新型旅游城市发展旅游业必不可少的载体。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专门的旅游景点已不是旅游地的唯一选择,农家乐、林家乐等乡村游、自驾游、红色旅游等旅游形式兴起,旅游业呈特色化发展,旅游产品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作为用于旅游载体的土地也在随着旅游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城市旅游用地既可以是划分出来专门发挥旅游功能的城市土地,也可以是在其它功能的土地上发挥旅游双重或者多重功能的城市土地,比如,机场、火车站、码头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只要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就能判断为其具有城市现代旅游功能。

㈧ 什么是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㈨ 旅游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旅游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公园、游乐场等占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