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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由旅行者俱乐部组织的63位会员分乘四辆中巴游览乌龙山,勾良苗寨,古妖潭瀑布群(本线路是凤凰外景中唯一一条独立组织,不倒卖游客的线路,唯一的空调旅游用车),其中第三辆 湘U31959在行至落潮井时,眼看一辆赶集归来的拖拉机上站满五六个人急驰而来,司机眼看避闪不及,往右侧准备避开 ,当时右侧有稻田,最坏打算是冲入稻田,避免重大车祸。在煞车及闪避过程中,车辆歪下路坎,撞到树上,造成四位 客人不同程度轻伤,没有伤筋动骨。导游头部撞伤,右臂全是汽车碎玻璃。事发后经过的俱乐部导游和会员参与在救援,在此一并致谢。
旅行者俱乐部工作人员张应山在第一时间接到反馈后,包车前往事发地点,其他导游通知120急救中心,我们也电话催促,途中通知了交警、旅游局、执法局、旅行社责任保险所在的平安保险,在快赶到事发地点时,得知已安排其他车辆将未受伤客人送回古城,受伤客人已进入凤凰萍春中医院检查。
张应山赶到医院后,因司机未带钱,于是垫付了所有医疗检查费用,安排需要检查的客人检查身体并积极与保险公司和 旅游主管部门接洽。
平安保险公司判定为交通事故,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于是保险由司机购买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俱乐部身为组织者,有义务帮助客人索取合法赔偿。
在客人与司机和俱乐部协商的过程中,旅游主管部门也在现场,未受伤的部分客人提出每人补偿500元精神损失费,因无法律依据,保险公司未表态,司机方也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赔付,俱乐部从中协调,退返当日所有团费,并由俱乐部赔付100元/人压惊,司机方付400元/人(事后司机方不承认此承诺,保险公司也不予报销,由俱乐部独立赔付)。为的是尽早安抚客人,以免因此引起不必要的不愉快。此费用由俱乐部代为支付,并于下午六点左右全部处理妥当。
另有四位客人伤情略重,其中一位住院治疗,另三位由旅游局、执法局在场与俱乐部协商,虽然司机和交通违规的拖拉机应付主要责任,但作为组织者,俱乐部对于客人提出的要求,几乎没有回绝。在考虑后伤者赔付1000元/人,有一位客人是单独出行,无人照应,同伴要求报销其往返火车票并购买飞机票一张,并派人送回张家界机场,俱乐部只是略作考量并当场答应。另两位客人只买到硬座票,俱乐部除报销其往返火车票外,另答应帮购买硬卧返程(后只买到一人的硬卧,另一人由俱乐部补齐相应差价折为现金支付),并报销三天的房费。时至31日晚上23:00,将最后一位客人送上飞机,此事总算得到相对圆满的解决。
处理此事,因保险公司只赔付伤者医疗费(后口头同意给司机另赔付200-300元/人,作为未受伤人员的费用),事后司机不认赔付,否定当日部分口头承诺,仅仅归还由俱乐部代垫的保险公司同意报销的部分费用,这意味着所产生大部分费用由俱乐部独力支付,费用逾万元。 <BR><BR> 此次事件,本是大家都不愿发生的,庆幸的是,无人死亡,无人重伤,只是轻伤或轻微伤,大部分客人未受伤,最大的庆幸是客人报名的是正规旅游单位,试想一下,如果客人仅仅是通过没有任何旅游资质的非法中介机构(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所谓的熟人或是认都不认识的拉客人员,一旦出事,谁来为此负责?谁能像俱乐部这样不讨价还价干脆果断的处理? 旅游主管部门也无法介入。
既然发生了,旅行者俱乐部履行承诺,不拖托,不回避,不与客人讨价还价,虽然费用上当了冤大头,但对得起良心和职业道德,也对得住每一位当日亲历此次事件的客人。
在凤凰能这样处理事故的,除了旅行者俱乐部,好像还找不到第二家。
希望以后来凤凰旅游的朋友,参加正规旅游接待单位(认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支持正规旅游企业,只有在遇到意外时,才能体现到正规的好处。
事发当晚,当日目睹事情发生的部分客人到俱乐部表示了关心和支持,认同俱乐部的处理方式,并放心报名第二天的线路,在此衷心感谢客人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也不希望再发生类似事件,祝每位来凤凰旅游的朋友平安开心。到了凤凰,来了旅行者俱乐部,尽量不让你们失望。
为避免某些一向敌视俱乐部的人借题发挥,歪曲事实,特在此说明。希望亲历此事的朋友有机会看到的话回帖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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